国家与社会关系框架蓝狮平台下共青团功能的实

2022-09-03 14:29 admin

 
国家与社会关系框架蓝狮平台下共青团功能的实现


 
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政府)权力逐渐退出对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全面控制,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个人自由空间不断扩张,蓝狮平台网站各类社会团体大量涌现。随着国家与社会二元关系的调整,共青团作为人民团体——一个特殊的社团组织,其生存与发展要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就必然要对传统功能的固有内容和实现形式进行调整。事实上,正如中国在非公有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大型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国家企业仍然发挥主导作用一样,在民间组织大量涌现的背景下,共青团这样的超大型官方社团也同样应该发挥主导作用。
 
一、由制衡对抗到共生共强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国家与社会是人类创造、并生存其中的两个最基本的组织体,二者的关系问题作为一个亘古而常新的问题,是人类生活中最重要的基础理论问题。
 
1.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三种模式
 
自国家产生以来,它与社会的关系经历了漫长的一强一弱的彼此消长,逐渐呈现共生共强、良性互动的发展趋势。与实践相应,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大致也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强国家——弱社会模式,其基本特征是国家控制社会,主要理论有集权主义、威权主义、国家中心主义等。二是弱国家——强社会模式,其基本特征是社会制衡国家,主要理论有自由主义、多元主义、无政府主义等。三是强国家——强社会模式,其基本特征是共生共强,良性互动,主要理论有法团主义、共生共强理论、合作互补理论、“国家在社会中”理论等。
 
国家与社会关系发展的三种模式及其走势,从图1所示可以明晰看出。图中X轴代表社会,Y轴代表国家,正中间的斜线是均衡轴,表示国家与社会力量的均衡走势。斜线的高度表示国家与社会的合作与共治程度,斜线越高,表示合作程度越密切、共治性越强。曲线表示国家与社会关系实际发展路线,总是围绕均衡线上下波动的。斜线的左上方的C区域,基本上是强国家——弱社会的特征。右下方的S区域属于弱国家——强社会类型。从世界各国的实践历程来看,较为普遍的是强国家——弱社会和强国家——强社会状态,弱国家——强社会状态是绝少长期存在的。
 
  
2.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在中国研究中的应用
 
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模式来研究当代中国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近30年来,不论国外研究者还是国内研究者,有着大致相似的变化脉络。正如法国政治研究院的让·菲利普·贝加所论,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中国公民社会强调通过政治运动来改变政权性质的话,那么20世纪90年代后,公民社会则主要是作为一个第三部门在与政府合作中维持社会稳定。国外运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框架对中国进行研究的代表观点主要有:邹谠的“全能主义”模式、许慧文(Vivienn Shue)的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戴慕珍(Jean C. Oi)的“地方法团主义”、托尼·塞奇(Tony Saich)的“协商关系”模式等。
 
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进入中国学者的研究视野,经过短暂的“公民社会对抗国家”路径探索后,大部分学者逐渐接受了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观点。进入20世纪90年代末,学者对国家与社会的讨论从强调社会团体独立于国家的作用转移到社会团体与国家的合作关系中。国内学者的主要研究成果有:孙立平等人的总体性社会模式、邓正来的“国家与社会的二元观”、张静、顾昕、王旭等人的法团主义观点、康晓光、韩恒的国家——社会分类控制模式、俞可平、何增科的分立与合作模式等。
 
 
 
二、中国改革开放后政府与社团关系的调整
 
在世界范围内,国家与社会间零和博弈的传统观念不断式微,它们并非完全是此消彼长的正相关关系,二者互动共生的时期已经悄然到来。在中国也是如此,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蓝狮公司国家与社会高度一体化的状态开始松动,政府与社团的关系不断进行调整,二者共生共强的因素在不断增长。
 
1.政府为什么要让渡空间
 
自建国后一直到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政治社会模式始终是“全能主义”、“无限政府”,国家社会高度重叠,呈“总体性结构”。政府包揽了从经济到政治一切事务的决策权,垄断所有类别的信息和资源,角色错位的现象时有发生。正如邓小平所说,“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328.)。在现代国家中,政府不是万能的,行政权力的范围、程度是有明确边界的。为了适应经济体制的全面转轨,蓝狮代理保障现代社会的有效增长,政府的部分职能必须向社会让渡。
 
所谓“让渡空间”,就是政府回归到本位,从而使构成社会的诸要素都有自主发挥能量的机会和平台,共同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其必要性在于:一是有利于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二是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三是能够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四是可以降低行政成本。
 
2.政府应该让渡哪些空间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是全能的,无所不包,其政治职能和经济职能过分挤压社会职能的空间,造成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长期低效运行。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社团组织逐渐作用于社会舞台。正如俞可平所论,“政府与公民的合作,是社会和谐的实质性要素,也是所谓善治的本质。从古今中外的治理经验来看,政府与公民的合作,主要是通过民间组织实现的”(闫健.民主是个好东西:俞可平访谈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203.)。由此可见,以政府为主导、社团组织各自发挥作用的状态,即“一元主导、多元参与”,是比较理想的社会治理状态(如图2)。
 
  
 
图2:一元主导、多元参与状态下的政府、企业与社团关系图
 
 
 
以社会服务为例,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服务的提供可以来自三个方面:国家(第一部门:政府)、市场(第二部门:企业)和社会(第三部门:社团等)。政府使用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提供公共服务,企业使用市场资源提供营利性服务,非营利的社团组织使用社会资源提供公益服务。这三者之间又各有交叉。比如,公共服务可由政府通过一定程序委托给社团、企业等来提供。从西方发达国家公共服务发展的历程看,一个普遍的趋势是,政府应该成为政策执行的监控者或服务的购买者,而不应该简单地成为一般性服务供给活动本身的直接提供者。公共服务不管由谁来具体负责提供,政府都是最主要的安排者。
 
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让渡空间是沿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四个方向展开的。政府要让渡的空间,对于不同性质的社团组织侧重各有不同。比如,对行业协会来说,让渡的多是市场管理的部分职能;对于基层自治组织来说,让渡的多是社会管理的部分职能。但对一般性社团组织而言,政府让渡的空间主要是在公共服务方面。至于政府让渡哪些具体内容,从中国社团组织从业结构上可见一斑。截至2008年底,在23万个社会团体中,农业及农村发展类(42064个)、社会服务类(29540个)、工商服务类(20945个)、科技研究类(19369个)、文化类(18555个)、教育类(13358个)是数量最多的6类社会团体。登记在册的18.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以教育类(88811个)、卫生类(27744个)、社会服务类(25836个)等三类为最多(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EB/OL],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mzyw/200905/20090500031426.shtml)。据萨尔蒙等人的研究,世界非营利组织的服务主要集中在教育、卫生保障、社会服务、文化娱乐等领域。中国社团组织与世界非营利组织的服务领域基本一致。
 
3.社会(主要通过社团)承接与拓展空间
 
社团组织与民间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中国目前社团组织的类型,从与政府的关系来分,有官方团体、半官方团体、民间组织;从主要特征来分,有人民团体、自治团体、行业组织、慈善机构、学术团体、社区组织、社会服务组织、公益性基金会等。一般来说,成功的社团组织是那些在公共和市场领域同统治机构建立了战略性关系的组织(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279.)。国外研究表明,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至少有三种:补缺型、互补型、对手型,这对于疏理现阶段中国各类社团承接与拓展空间的思路有一定借鉴意义。
 
随着政府职能的持续转变,政府权力开始从一些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中退出来。这些政府业已退出来的领域又不能成为管理的真空,各类社团组织就顺理成章地来介入填补。可以说,一方面政府让渡空间催生了各类社团组织,另一方面大量社团组织的涌现又推动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促其满足社会成员的公益品需求。反过来,政府又通过监管手段影响社团组织运作。政府让渡出来的空间,一般是通过招投标委托给民间组织,采购公共服务,同时有健全的评估和追惩机制,这是政府和社团组织合作的创新模式,也是社团组织承接让渡空间的主要途径。
 
然而,政府职能转变是循序渐进的,由于客观(形势)和主观(利益)因素,在实际运作中,政府让渡的是它认为不太重要的职能,而且让渡空间有限。这样,社团组织在生存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就会谋求更加多样化的生存方式和生存空间。社团拓展空间的方式主要有:一是紧贴政府职能,寻求更多的体制内资源支持。有些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本来就缺位,因此社团可以从这些政府想做但暂时还来不及做的事情,或是没有精力做的事情入手,积极开拓自己的业务。政府也会积极支持和认可,这种名义上让渡实际上是由于拓展而产生的。二是注重开发社会资源。目前社会领域的可开发空间很大,主要包括公众的自我治理,沟通交流的需要,志愿服务的提供等。这一问题涉及到社团组织存在的本质,既起到了弥补市场失灵、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作用,又体现出对社会道德和现代价值的追求。三是加强国际交往,开发全球资源。一些社团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接受海外捐赠或援助,开展信息、技术交流与人才培训。民政部发布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底,社会团体中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572个。由于国际合作背后牵涉了复杂的国际势力,应当稳妥慎重。
 
 
 
三、中国共青团的定位与功能实现
 
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中,尽管政府让渡了一些空间,但由于中国民间组织的发育尚处于初级阶段,为了保持社会变迁的有序性,国家体系对社会(包括民间组织)实施制度化控制。在这种特殊的情形之下,恰好为包括共青团在内的官方社团提供了发挥作用的机会和空间。
 
1.执政党的历史方位变化为共青团功能实现营造了新环境
 
1949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是中国社会的领导核心,它通过对政府、国有企业、各类社团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来贯彻党的意志。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方位发生重大变化,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从计划经济条件下执政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转变,并将长期执政。执政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通过释放社会空间,激发社会能量,推动着国家与社会的协调与合作。同时,执政党越来越注重经济与社会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原则,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其实,在现代政治中,许多国外政党既具政治性,也具有社会性,它们通过各种方式密切与社会的联系。“中国共产党力图通过全面推进中国的社会建设来重新定位其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功能,以实现政党主导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和谐关系”(林尚立.两种社会建构:中国共产党与非政府组织[A].中国非营利评论(第一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所有这些,构成了共青团功能实现的新背景。
 
第一,共青团政治功能实现形式需要调整。共青团既不同于一般的非政府组织,也不同于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它是一个政治性很强的社团组织。革命战争年代如此,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如此,改革开放时期也如此。共青团的政治功能主要体现为,以先进思想和主流价值观教育引导青年、培养青年,不断为党的事业输入新鲜血液和有生力量。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形式、分配方式和利益关系逐渐多样化,青年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不断增强,青年主体意识愈加鲜明。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年具体利益(如充分就业、公平教育等)的实现也遇到一些困难。因此,实现共青团的政治功能,就要改进理想教育、思想宣传等传统形式,注重以解决实际问题来赢得青年。也就是说,共青团要化政治功能于社会功能之中,通过社会功能的发挥来实现政治功能。
 
第二,共青团社会功能正在不断凸显。随着党的历史方位的变迁和治国方略的调整,共青团在社会中的地位与功能开始进行自我调整。1993年团的十三大提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青年”的工作主题,大会通过的《中国共青团章程》第一次明确指出,中国共青团“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自此之后,共青团的服务领域不断延展,服务内容不断充实,服务力度不断加大。随着社会功能的凸显,共青团形象因之得到改善,团的凝聚力得到增强。
 
  
 
图3: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共青团功能实现的关系图
 
 
 
第三,共青团政治功能与社会功能内在统一。共青团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决定着功能实现的方式。由图3可以看出,共青团对上直接接受执政党的直接领导(政治性),对下直接服务广大青年社会成员。在具体业务上,共青团与政府联系密切(社会性)。政府负责全体社会成员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共青团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集中为青年群体提供公共服务。基于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共青团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从本质上讲,社会功能从属于政治功能。从途径上讲,政治功能通过社会功能得以实现。
 
2.政府职能转变为共青团功能实现拓展了新空间
 
如前所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青团的政治功能只有通过社会功能才能有效实现。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推动着政府职能转变围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展开,从而形成了与共青团社会功能的诸多交叉点,比如青年事务管理、为青年群体提供社会服务等。同时,政府不断让渡某些领域空间。但社团与政府的关系还没完全理顺,它们与政府的对接还不够充分,而共青团作为体制内社团,与党政系统有着天然的联系,与政府合作有更多的便利之处。这样,政府职能转变就为共青团功能实现拓展了新空间。
 
第一,立足工作的交叉点,积极寻求与政府合作。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过程中,共青团围绕“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准确把握与政府职能的交叉点,主动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合作。一是宏观层面的合作,主要包括积极参与有关青少年的国家立法,参与、推动政府有关青少年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参与、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等。二是中观层面的合作,主要包括推动建立党政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青年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青年事务管理的新机制等。三是微观层面的合作,主要形式有通过联合发文参与政府的社会服务项目和青年事务管理,通过承接项目实现互补合作等。
 
第二,着眼公共服务的空白点,切实做好拾遗补缺。政府不是万能的,在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的过程中,由于社会公共空间的快速拓展和政府行政能力涉足的不充分,一些公共服务的提供出现缺位。而且青年作为最活跃的社会群体,其多元化的利益需求不断增强。在政府缺位、市场失灵的领域,共青团审时度势,积极谋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希望工程”就是共青团填充空白的一个成功范例。很多地方的团组织还开展“保护母亲河”、志愿公益服务、以及其他有当地青年特色的工作。这些独到工作的开展,既需要共青团领导机关的决策智慧,又需要共青团基层组织的创造能力。
 
3.和谐社会建设对共青团功能实现提出了新要求
 
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各类组织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愿,国家与社会要和谐,政府与社团组织要和谐,社会团体与其组织成员也要和谐。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共青团通过服务社会、服务组织内成员等举措,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组织青年服务社会,传播现代理念,增进社会和谐。共青团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最为有效的举措就是组织青年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既是对中华传统美德的承继,又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志愿服务能够发挥辅助性的功能,倡导社会风气,改善社会环境,为特殊对象提供帮助。从某种意义上讲,志愿精神是社团组织的精髓。共青团准确把握青年意愿和社会需求的本质,高扬“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大旗,不断深化“三下乡”活动、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保护母亲河行动,大型赛会和活动的志愿服务、援外青年志愿者服务等项目,形成一批广为社会认同的知名品牌。
 
第二,服务青少年成长,化解潜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一个时期以来,维护稳定是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当青年人成为受益者时,会积极主动地寻求融入现有秩序;而当他们的合法利益在一些领域受到侵害时,则极有可能成为现有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经过30年变革,全能的政治社会结构完全解体,单纯的“加强控制”的思维逻辑已无法达到稳定的目的。现阶段,共青团要在关乎青少年成长的就业、教育、维权等领域,注重把握普遍性利益诉求,着手从制度安排上、机制上进行探索,努力构建稳定有效、可持续、多层面的服务青年的渠道。
 
第三,处理好各层次关系,增进服务共识,拓展广泛合作。共青团组织处于社会的中间层,要协调好上中下三层关系,积极推动社会和谐。一是与党政大局保持一致。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政治性社团的利益都要服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接受执政党的领导。共青团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在党政为主导的大框架下发挥作用,一切工作服从服务于党政大局,同时发挥好桥梁和纽带的中介作用,实现党政系统与青年的沟通。二是加强与其他社团的合作。对于青联、学联等青年组织,共青团要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对于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加强在相关项目上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对于青年自组织等,要加强横向联系,为其健康成长和功能发挥提供体制和制度空间。三是扩大服务的覆盖面。一个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来自最基层。共青团只有眼睛向下,重心下移,面向广大普通团员青年,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才能保持团青关系的和谐。